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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食其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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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食其果

一位有名的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,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。

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,保险费一毛也还没缴,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。

在申诉中,律师说雪茄在

“一连串的小火”

中受损。

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,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

……结果律师告上法院还赢了这场官司。

法官在判决时表示,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,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,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,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,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

“火”

不在保险范围内。

因此,保险公司必须赔偿。

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,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,并且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

“火险”

。

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,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,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

“纵火案”

!

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,这名律师立即以

“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”

的罪名被定罪,要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,并罚款美金二万四千元。

大启示:这个律师自以为占理,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,得不偿失。

心术不正的人总会掉进自己精心设计的圈套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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